燕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 经审阅,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 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794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 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关于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