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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林生物: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述第(三)、第(五)项涉及的"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限应以公 司董事会收到提议股东、监事会提出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书面提案之日 起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并公告: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 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 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