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在公开募集前, 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等 因素, 对募集资产拟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明确拟募集资金金额、投 资项目、进度计划、预期收益等,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确保资金投向符合 募集资金说明书承诺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 检查投资项目的进度、效果是否 达到募集资金说明书预测的水平。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资金的管 理使用是否有利于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履行必要职责。公司审计机构应关注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是否与公司信息披露相一致。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 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