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微 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