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 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 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 成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要求, 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 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 原委员仍按该工作细则履行相 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