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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ChipscreenChipscreen(SH:688321)2023-11-27 09:3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实施;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 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 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