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第一条 为确保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 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 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