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 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 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 具保函的担保等,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第三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之外,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 司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