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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微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CellwiseCellwise(SH:688325)2023-12-15 12:10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 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