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