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0〕212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88.2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205,7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9,445,066.80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6,304,933.2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全部存 入专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28-0000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 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