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宏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龚涛 文东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独立董事: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具有必要性; 文 生华 3、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