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宏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 求,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