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科蓝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遵 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