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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监事会议事规则》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 司财务状况,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 专业意见。 第三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则和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 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