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 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 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权单 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