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和《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 主要责任人。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具体 工作,包括内幕信息的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公司监 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涉及内幕信息的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和单位所涉及的内幕 信息的管理工作,包括内幕信息的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及备案等相关工 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 行公开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