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 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