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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经审阅牛炳晔先生、陈莉佳先生、倪明辉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 备专业知识和决策、执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