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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FeymerFeymer(SH:688350)2024-01-05 10:30

3、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遵循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风险自 担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 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本次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