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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及相关方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根据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