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3-084 | | |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 | --- | --- | --- | | | |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 | |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 同时向交易所备案。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 | |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 | | |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 | |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会和董事 | 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 | | | 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 | 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 | | |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会议所必需的费用 | 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 | | 14 | 由公司承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 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会议 | | |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 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或召 | | |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 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 | | 所提交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