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丛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丛麟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 谢志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 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其他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