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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麟科技: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 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 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下设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