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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 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 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改 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