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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