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股份: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