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评价,且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