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股份: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事项; 1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