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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79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4975524000 名 称 关于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6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额存在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多计3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3亿元,因此前期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 务信息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于 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