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检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独立董事:胡国庆、黄福平、张国新 2023 年 8 月 18 日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 形。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我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