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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Jiangsu Jiangsu (SH:688426)2024-07-12 09:28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为世纪"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夏青律师、茹秋乐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 师")担任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予(以下简称"本 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