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公司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春香、庄志华、戚玉柏、殷剑峰、沈浩、赵杰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 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