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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Jiangsu Jiangsu (SH:688426)2023-12-12 09:3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五条 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 意见。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 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