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核查意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