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通过口头、电话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给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人, 分别为符黎明、方敏、张帆、陈培良、任常瑞、赵艳、黄 宏辉、崔灿、涂晓昱,会议由董事符黎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各成员与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 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积极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要求,勤勉尽责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 况。 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