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风光: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工作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振华风光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 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 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个自然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专 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 人员。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 事先通知所有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