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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风光: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 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 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 - 1 - 贵州振华风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