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风光: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大信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 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系基于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的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贵 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 振华风光半导体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