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 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 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及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全体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负责召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