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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格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