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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格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 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 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姜明武、尹瑞城、张树龙、陈科新、郑树生、王力为苏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