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制及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 策行为的民主、科学,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