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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表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 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关联方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使其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