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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 本办法所确定的相应审批权限的审议机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 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九 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