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在本规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