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 审核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 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