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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 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