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北 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三)公司监事会和监事;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