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层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 法律意见 德恒【杭】书(2024)第 12G20240068 号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 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 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 ...